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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生下死婴 医院判赔万元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郭志霞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大兴某医院误诊延误了病情,导致自己剖宫产手术后产下一名死婴,周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8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因此应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等1.1万多元。

??大兴医学会鉴定认为,胎儿因妊娠高血压疾病、子痫等原因造成胎盘功能低下,胎儿生长受限,以致发生胎儿宫内窘迫死亡,这是疾病本身的发展结果?因此属于医疗事故。

??而北京医学会在2006月1月再次作出鉴定,结论为:医院在对周女士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子痫只是加重死亡的因素之一,医院对此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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