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品折扣中关村分公司
2010-03-14 北京市 点击:次
北京市上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分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商品广告,我于2009年12月23日在网上下订单,购买了被告称为咖啡色的一款彪马女鞋。26日货到后,原告认为货与被告发布的广告相左,故要求退货。被告不仅不承认其广告有问题,同时不承认存在违约行为,更不承担原告退货所要负担的退回运费。我被迫在27日上午随即赶到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上品中关村分公司中芯大厦10001室,经反复协商,被告终于同意原告所要求的给予部分车费的报销,计25元(打车共花费了56元) 但由于我还要上班,匆忙中未索要打车凭证。卖方则坚持有票才可报销,无奈我又打车返回,为了取得相同数额的凭证。而当28日我携带打车凭证再到被告处办理退货时,卖方翻脸,不承认有此事。 我未再与其理论,后到海淀消协投诉,从09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15日,未得到任何结果,海淀消协建议我速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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