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至尊黄金不按约定价格出售
2012-02-26 山东省 点击:次
于2012年1月1日,以每克388元的价钱订购黄金挂件1个(约3.3克),订金100元。商家承诺7天到货,并且承诺到货后,若黄金价格低于订购价,按当天金价计算,若黄金价格高于订购价,按订购价计算。订货后,金价上涨,商家以春节期间工厂太忙为由,多次拖延,并要求我退订金,后又提出如不退订金,则要按现在的金价支付货款(2012年1月1日至今天已经50多天),我只想按当时我与商家达成的协议支付货款(每克388元),期间我跑了十多次商场,希望包赔我的路费与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希望我的权利能够被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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