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
实时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维权 > 服装美容 >

港隆城商场不开发票

2012-03-02   广东省   李女士   点击:
本人于2012年1月20日在港隆诚商场消费300元以上,当天晚上太晚,于是准备下次来开发票,于2012年3月1日晚上去开发票。客服称小票开票须一个月以内开票有效,过期不预发票。联系其经理人,其经理人,笑笑说:你去告我们吧,我们不怕。请问不开发票是合法的吗?这一月有效的说法成立么?

扫码投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Copyright © 2002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09084810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