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纳珠宝店推卸责任
2012-03-27 河南省 点击:次
本人于2002年3月17日在安阳市文峰区英特纳珠宝店调换了一枚14分PT950钻戒,因为当时戒环不合适,销售人员告知可以更改戒指环的大小。18日上午到专柜更改戒环。戒环改好后因当时有急事所以没有看更改过后的戒指,戴上之后急匆匆离开。改戒环的专业人士也未提醒本人仔细查看。2002年3月21日中午时分,发现戒指上的钻丢失后,及时与当时销售人员进行了电话联系,几经沟通未果。店家始终认定是配戴的原因,消费者从买戒指到丢失仅仅三时间,而且有二天时间都是在家休息,未做过任何重劳动。店家认定的撞击造成的,可消费都手部并未受伤,店家一再推卸责任,至今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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