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蔓莉莎美容院卡遗失不补,拒绝继续消费
2012-04-01 河北省 点击:次
我于2011年在莎蔓莉莎美容院保定店办了三张美容卡,分别为贵人卡、全皙美白卡、自由卡,总价值四千多,消费次数很少,但在2012年2月份时钱包被盗,美容卡也全部丢失,要求美容院给补卡时先是以卡后标有“遗失不补”为由遭到拒绝,后说跟经理申请,让我等电话,一等就是一个多月,今天再次打电话,告诉我申请后不给补办。 莎蔓莉莎美容院负责人说,他们虽然是全国连锁店,但是并没有设立联网的电脑录入系统,因此各连锁店之间无法知晓用户在其他连锁店用卡情况。由于卡无时间、无地域、无固定使用人限制,顾客将该卡丢失后可能发生有人冒用的情况出现,如果同意为顾客补卡,那么美容院可能重复为一张卡提供美容服务。还说美容卡就类似于商场的购物卡,遗失不补,可是这怎么能一样呢,商场的购物卡是不记名,因此无法挂失,但是顾客在美容院每次消费都有记录(包括卡号、剩余次数,使用人姓名等),而且在办卡的时候也都登记了办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每张卡也都有卡号记录,工作人员可以查询到顾客用卡情况,但是依旧不给补卡。本人觉得美容院“卡项遗失不补”的规定就是美容院转移风险的行为。所有办卡人在这里没有任何的保障,相当于花了钱,结果风险还在自已身上。 我也查了一些相关法律信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该起纠纷中,莎蔓莉莎美容院制定的“卡项遗失不补”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其内容免去自身责任同时剥夺了顾客要求补卡和继续消费的权利,该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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