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使用的次数金额退还
2012-04-05 北京市 点击:次
2011年初在马连洼梅园甲小区甲2号楼底商办理汗蒸卡1000元,共80次汗蒸。商家要求时间是5年内使用完毕。办理此卡后没有怎么使用过,在2012年3月继续使用此卡,商家说之前电话通知此卡改为1年有效期,本人未接到此商家通知电话。经过协商商家同意本人继续使用。就在使用期间商家提出与房东就租赁房一事未达成一致。房东不在续约房租租赁合同。商家通知会员在近期将汗蒸卡使用完毕,从商家通知到关门时间仅有半个月,本人无法将剩余的卡次数使用完毕。商家也不将未使用完毕的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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