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合适货物予以调换的情况下,商家依然不予退货退款
2012-04-08 广东省 点击:次
我跟同学于2012年4月8日下午在中山市石岐区乐淘状元坊E34卡商家购买了两条牛仔裤,购买前,商家表示不可以试穿,如果交了钱可以试穿,但是并没有明确告知交钱后一概不予退货。于是在交钱后,我跟同学立刻去就近的试衣间试穿裤子,结果两条尺码均不合适,于是我们折返商家,要求更换两条大一点码数的裤子,商家更换后,我们又去试穿,依旧不合适,再次折返商家,被告知这已经是店里现有最大码数了。需要说明的是,试穿时间一共半小时左右,牛仔裤的标牌完全没有拆除和损坏,牛仔裤本身也没有任何损坏是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说让我们看看店里其他衣服有没有喜欢的,也可以换,在挑选后,我没有看中其他衣服,而我的同学原本看中一件牛仔裙,却因存在瑕疵也无法更换,于是我们告诉商家,店里没有我们需要的货品了,希望她能够退款给我们。结果商家说,你换东西就行,退款我是不会退给你们的。后来商家又说,我最多最多可以给你们退一条裤子的钱,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合理,两条裤子都不合适,为何只能退一条呢?并且她愿意退一条,完全说明这个裤子不影响她的二次销售,于是我们没有同意。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商家主动提出让我们去找商场的管理员,管理员跟随我们去到店铺后,刚准备跟商家沟通,商家就指着管理员的鼻子破口大骂,并叫嚣着“有本事你们就报警啊!报警我也不怕你们!”我们非常担心这样粗暴的商家会动起手来,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同志赶到后,商家却态度180度转变,向警察诉苦说自己很委屈,说做生意都为了图个好意头不会给退货的等等。110的民警同志也协商不了,于是建议我们咨询律师并向工商部门投诉。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们可以要求她退款,如果她不退则马上向工商部门举报她。但由于是周末,我们当场拨打315投诉热线并未被接听,我们只好暂时返回学校。做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我们认为,国家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商家没有理由不给我们退款而强行要求我们换其他不需要的货物。恳请你们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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