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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爱至盛公司(西直门店)欺诈消费

2013-08-30   北京市   苏先生   点击:
西直门外大街华堂商场4楼的至爱至盛公司(西直门店)欺诈消费者。 8月25日,我和我爱人去华堂商场买东西,被至爱至盛公司的服务人员骗到店里进行所谓的体验足浴,然后又欺骗我爱人办了一张金额为2056元的预付卡。8月26日至8月28日,我和我爱人一直感觉到足浴后的部位痛疼,后来证明是被按伤。于是8月28日去至爱至盛要求退卡。但该店坚决不同意,8月29日我再与其店以及该店的上级区域经理联系,其经理嚣张地说“要么你让医院给你开“不能在我家店里足浴”的证明,要么你爱到哪告到哪告,反正卡不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甲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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