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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烫伤无法得到赔偿

2018-07-11   江西省      点击:

本人在2018.7.7下午在景德镇市小阿福儿童摄影影楼拍全家福相片,但化妆过程中,不慎被化妆师用电棒烫伤,头部烫伤面积有2-3cm,当时也没用药物给我处理,回家后头部便长了水泡,当晚自己用了碘伏消毒,第二天见情况不好,便去了医院开了汤伤药,但药物作用不太好,周一下午又给单位请假再次复诊,又开了两瓶药,昨天和今天都在和小阿福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拒绝了,最多只能赔付我150元的药费,其它务工费、交通费不给陪偿,而且态度也不好,化妆师已经失去联系,无奈,只好请12315平台来帮我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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