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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茂食品有限公司。真空包装食品内有异物,包装未开。

2011-10-06   黑龙江   李先生   点击:
2011年从我市某一食品经销点再次购买了重庆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真空包装食品。食品在保质期内。在其中一小袋未开启的时候发现了,包装内有黑色毛发状物体。经过多人的仔细辨认。认识此异物与人体上不雅位置上毛发极其相似。鉴于此商品上有详细的厂家联系方式,我尝试拨打了电话。和也厂家声明了自己的权利。根据《食品安全法》85条4款,经营方应付责任,和响应的处罚。厂家提出给出一个改正的机会,并且提出做出经济赔偿的建议。在等待了数天后厂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上的工作后。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投诉。要求相干部门对其进行查处。问题食品未开封。搜集到了相干购买凭证若干。购买金额180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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