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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柱子铁锅炖霸王条款

2012-04-03   内蒙古   刘先生   点击:
起因: 我们家庭聚会在内蒙古满洲里市,南区三道街“柱子铁锅炖”饭店。当时到饭店的时候,标价是每个锅108元,我们要了2个锅(包括锅底,3样蔬菜 白菜+粉条+土豆块)等于是216,元,在吃饭期间我们要了8瓶雪花啤酒(每瓶5.00元)1盘面片10元 二米饭小碗2元 餐具11套(11元,是简装消毒的那种,国家规定应该取消了的) 餐巾纸1包 (2元) 总计:281元整 ,最后结算金额:341.00元 投诉理由:我们在用餐期间,在外面自带白酒一瓶 (老雪原白酒)在最后结账的时候,店家说我们自带了酒水,强加了60元的酒水钱最后结账(341元),我们在问为什么多了60元,总台给的答复是,自带酒水,每个锅就要加30元,态度强硬,说你自己看看墙上写的,我问是哪里规定的,回答是我们自己规定的。随后咨询本地工商管理局,是否有自带酒水要加价,回复是没有相关规定。随后和总台的服务员协商未有结果(扬言说爱告哪里告哪里,期间后厨也出来说,我们谁都不怕)。以上情况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求助于315实属无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酒水消费是饭店众多消费项目的其中一项,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 该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现在,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实在无法忍受这家店的霸王条款 。请官方能够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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