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公司允许擅自使用我公司商标
2013-05-06 山东省 点击:次
你好: 我是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驻济南办事处员工,现有济南市匡山批发中心客户丁利未经我公司允许擅自使用我公司商标及名称。对我公司在匡山代理商造成严重影响,该客户冒用我公司名称,并且在谎称是我公司在济南代理商,并且以龙大的名义开发专卖店。鉴于该客户侵犯我公司在济南代理商的合法益,我谨代表我公司投诉匡山丁利,要求该客户立即停止使用我公司商标,并且我公司保留对该商户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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