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
实时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维权 > 医疗健康 >

货物寄回商家,石沉大海

2013-03-02   江苏省   崔先生   点击:
2012年8月19收到货物1799元40盒 走的是ems 货到付款,发现包装比较粗劣,并且商品上写着保健品,国家药品法明文规定保健品不能算药瓶,不能以治疗为名义出售,打客服电话告知可以治疗还说是药品,02133328233 02133328222客服电话,商品上没有正规的药监条码,使用后出现溃烂现象,并发烧,联系商家02133328233说要询问商家,需要20天的流程,20天后有告知还要等1个月,一直在推诿此事,最后才答复邮寄回去,邮寄地址是:江苏省昆山市合兴路318号【此地址为昆山当地邮局地址】肖志施【转30】收,电话:1391573xxxx[此电话后来就打不通了】商品重2.55千克,走圆通快递,快递单号2692214127 十天后销售才告知收到货,还称商品不对什么的, 需要核实,又过了两天打电话称可以换其他的药品或者退钱。不过退钱只能退1000元。我们不认可,再打电话就是无法接通或者无人接听,微博反映昆山派出所,那边一直没有答复。请尽快核实处理。

扫码投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Copyright © 2002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09084810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