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
实时滚动新闻

烟台永旺售卖味全过期商品

2272-06-14         点击:次
1、2018/10/24日,本人通过实体消费购买了味全树莓红甜菜符合果汁,单品价格7.20元,当时买的是买二赠一包装,订单流水号#58266,订单金额共计140.30元。 2、带回家准备饮用时候发现中间的其中一瓶,已经超过保质期一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别是20180927-20181017,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我不敢进行食用,现商品原封不动保留着。 3、我的投诉诉求是:现永旺属于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当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请退还我的购物款,并且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扫码投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Copyright © 2002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09084810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