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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嘉富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广告诱骗消费者购买公寓,付全款之后露台不能使用

6011-06-14         点击:次
我于2017年10月9日在嘉富好第坊售楼中心签署认购合同,并交50000订金,因为公摊面积太大以及网上对该楼盘的负面报道,要求退款,嘉富置业有限公司拒绝退款,后经商议,将我原来购买的12栋718室换成418室,告知我四楼有超大露台作为补偿可以使用,房价按原价,没有退给我楼层差价,说是作为露台的一定有偿使用,只需要我自己到时候打通窗户改成门就可以用露台了,房价按原来价格没有退楼层差价,在反复确认可以用露台后我便签了正式买卖合同并付了全款。在装修之前也反复跟嘉富置业销售确认,都是说可以使用,然而我们今年八月装修将门打通后,九月7号嘉兴南湖综合执法部便通知我们必须恢复原样,否则处以巨额罚款。这个门打通带两扇门花了接近5000元,现在让我们拆,损失要我们承担,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因嘉富置业的虚假宣传造成的,所以我在此向 中国质量万里行发起诉求,要求该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补偿换房的实际楼层差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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