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机制:维权有温度,权利须守界
2026-10-28 点击:次
近期两起恶意“仅退款”事件持续引发行业与公众讨论:上海王某在3个月内针对399件商品集中发起“仅退款”申请,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一起网购蜜薯纠纷中,买家发起“仅退款”并言语挑衅,商家为维护自身权益,驱车往返800公里上门处置,最终仅追回部分货品。个案背后,电商“仅退款”这项便民售后机制的边界问题,再次摆在监管、平台、买卖双方面前。
据了解,“仅退款”最初是针对生鲜、易腐商品设计的维权通道。生鲜货品一旦变质损毁,退回商品既无实际意义,还会额外叠加双向物流成本。设立这一规则,本意是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快速化解货损类消费纠纷。但在实际运行中,少数人把维权通道变成了套利渠道。
一位生鲜网店经营者向记者坦言,前些年部分平台为争夺流量,在纠纷处置上单向倾斜消费者,依靠算法自动完成退款,商家申诉路径长、举证负担很重。“小额订单,打官司、取证耗费的时间和金钱,往往超过商品本身价值。很多小微商家遇到恶意售后,最后只能自认亏损;实在咽不下一口气的,才会选择跨省上门维权。”千里追货、跨省协商,是不少小微商家无奈之下的极端选择。
权利保护不能等同于权利放任。在采访中,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维权的保护对象,是遭遇质量问题、货损等真实消费纠纷的消费者,绝非利用规则漏洞恶意套取货品、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当恶意套利成本偏低,商家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最终会传导至整个交易生态:商户为对冲损失而抬高定价、收紧售后条款,那些诚实守信的消费者,最终也会为少数人的失信行为买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针对平台规则失衡的痛点,监管层面已经出台纠偏举措。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不得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办法》同时规定,商家、消费者提出申诉的,平台应当及时复核、公正处置;纠纷仅由AI自动处理,当事人申请人工判定的,平台必须转入人工审理。
该《办法》的出台,核心目标就是重塑平台纠纷裁判逻辑,终结过去部分平台“算法一刀切”的处置模式,推动平台裁判从单向偏向消费者,转向兼顾买卖双方的公平处置。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只做流量平台,更要当好纠纷处置的“第一裁判”,依托交易大数据建立预警、核验机制,精准区分正当维权和恶意套利行为。
健康的网络交易规则,讲究双向守护。保障消费者正当维权,不等于纵容权利滥用;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也不是否定合理售后。“仅退款”本身是一套提升消费便利的好制度,但制度的生命力,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一旦善意规则突破边界,就会侵蚀整个网络交易的信任根基。
治理恶意“仅退款”,不能依靠监管“单打独斗”。监管部门需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对触碰法律红线的恶意套利行为依法惩处,明确规则底线,震慑投机行为;平台需要完善纠纷处置机制,优化算法逻辑,打通人工复核渠道,运用技术手段识别恶意售后订单;商家在遭遇恶意维权时,要注意留存交易、沟通等证据,依法维权;消费者也应当恪守诚信底线,理性行使售后权利,不把维权工具当成牟利手段。
消费市场的良性生态,离不开每一方主体的共同维护。唯有守住诚信底线,划清权利边界,“仅退款”才能保留便民温度,真正服务于合理消费维权,让诚信经营者和守法消费者都能共享网络购物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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