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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惕以投资RWA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026-07-01      文/雷玄   点击:

  6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以投资RWA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不法分子借“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概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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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WA,即现实世界资产(Real World Assets)代币化,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将不动产、债券、应收账款、大宗商品等现实世界中的实体或金融资产转化为链上可交易的数字通证。近年来,这一新兴概念逐渐引起市场关注,不法分子趁机以“金融创新”“科技红利”为幌子,通过蹭热度、套概念等方式非法敛财,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此类骗局的常见手法:不法分子通常宣称专注于境内外不动产、新基建、文化藏品、名贵商品等“优质资产”,进行区块链代币化,许诺共享“科技发展红利”;通过社交媒体散播具有真实资产背书、高额收益、每日分红、接受政府监管等虚假信息,刻意打造具备国际化、高科技属性、收益可观、合规安全的虚假表象,骗取投资者信任;有的还通过多级推荐奖励机制,诱导投资者不断发展下线。

  实际上,这些项目资产真实性不明、收益来源不清、退出渠道不存在、运营主体不可寻,一旦资金崩盘或骗局暴露,不法分子便销声匿迹,投资损失难以追回。

  监管部门强调,早在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对RWA业务实行“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具体而言,禁止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等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切勿被“低风险、高收益、实体资产背书”等虚假宣传蒙蔽,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各类投资陷阱。如不慎上当受骗,应立即采取止损措施;发现涉嫌以投资RWA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线索的,请注意保存好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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