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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品类禁止”到“成分监管”:危险化学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逻辑演进与趋势预判

2026-09-18      文/段湘玲   点击: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然而,法律实施仅一个多月,湖南一名11岁男孩便通过电商平台轻易购得高锰酸钾、硫磺粉等易制爆危化品,在家中进行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被烧伤。这起事件暴露出一个问题:法律明令禁止网售的易制爆危化品,为何仍能轻易流向未成年人?

  对举措的描述变化,标志着对问题本质的不断探索,寓示着解决之道的变化。从“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到“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这一提法变化背后,是监管逻辑从“品类禁止”向“成分穿透”的深刻转型。理解这一转变,对于预判未来监管趋势至关重要。

  “两个提法”的本质差异

  (一) “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品类视角的监管

  这一提法源于2023年前后的专项整治实践,侧重于对“危险化学品”这个大品类的禁止性管理。其逻辑是: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质,一律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这一思路在监管层面易于操作,但存在一个结构性漏洞——法律本身为合法民用需求留出了空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虽然禁止网售易制爆危化品,但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同时规定“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这意味着,当高锰酸钾以“消毒剂”身份出现、硫磺粉以“农用肥料”名义上架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能仍属于合法销售范畴。

  (二)“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成分视角的穿透

  2026年年中,监管思路已明确转向“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2026年6月24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处置平台企业违规网售和放水行为”。这一表述的核心在于穿透商品的民用外衣,直击其易制爆成分的风险属性。它不再问“这是什么商品”,而是问“这商品里含有什么成分”。

  两种提法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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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需要“成分监管”?

  (一)“灰色地带”的制度成因

  问题的根源在于“分行业、分用途”的分类监管模式。同一种化学物质,作为工业危化品销售时进入公安、应急部门的严格监管;一旦包装为药品、兽药、消毒剂,则分别适用《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不同法规。各部门监管重点不一,易制爆风险在民用流通环节被弱化,形成监管“灰色地带”。

  更关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高锰酸钾、硫磺等药用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明确要求——高锰酸钾作为消毒防腐药时,含量须达99%至100.5%;药用硫磺含量不得低于98%。这意味着,一些纯度接近工业级标准的危化品,因被归类为“药用”或“农用”,反而合法地在电商平台上以高纯度形态流通。

  (二)民生需求与公共安全的张力

  若简单“一刀切”禁止所有含易制爆成分的商品网售,将影响合法的医用、农用、消毒需求。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合法民用需求与变相违规采购?当前的痛点在于,商家无需核验购买资质、无需登记用途,大批量高纯度产品即可流入普通消费者甚至未成年人手中。这是“成分监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禁止销售,而是在允许销售的同时,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安全可控。

  未来发展趋势预判: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安全”

  未来的监管方向不会是简单的品类“一刀切”,而是建立基于成分含量、购买数量、实际用途的多维度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当含易制爆成分的商品以民用身份进入流通时,监管将关注:纯度和含量是否已接近工业级标准?单次购买数量是否超出合理民用范围?购买者身份是否与用途匹配?

  从2023年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到2026年提法统一为“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这标志着从国家级层面率先定位导向、省级跟进抓落实正式确立了“穿透成分”的监管思路。

  治理模式:从“各自为战”走向“全链条协同”

  《危化品安全法》第七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未来趋势必然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电商订单、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各部门之间依法共享。

  技术手段:从“人工巡查”走向“数据赋能”

  针对“同一地址大批量采购”“疑似未成年人下单”等异常行为,未来将推动建立联网互通的危化品网购大数据平台,实现异常信息的实时移送、联动核查和风险预警。电商平台将建立动态更新的屏蔽关键词库,并与监管部门及其他平台共享,形成行业共治。

  追责逻辑:从“事后追责”走向“事前预防”

  新法已引入“双罚制”和事前追责机制。未来整治将更加注重倒查平台审核义务的履行情况,对未按规定核验资质、未及时处置违规信息的平台,从重从严查处。这是在制度层面倒逼平台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履责。

  从“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到“含易制爆危化品成分的商品网售监管”,这一提法变化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标志着监管思路从“品类思维”向“成分思维”的范式转换。它反映了立法者和监管者对“灰色地带”问题的清醒认知——危险不在名称,而在成分。

  未来的监管图景将是:以《危化品安全法》为法律基准,以成分穿透为监管抓手,以跨部门协同为治理路径,以大数据平台为技术支撑,构建一个既能保障合法民用需求、又能有效管控易制爆风险的全链条闭环。这既是落实新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11岁男孩网购危化品爆炸”这类事件的根本之策。(文/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引用及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https://cj.msa.gov.cn/xxgk/zc/zcfg/202607/t20260707_3571794.shtml

  2.新京报:《未成年人网购化学品实验爆炸背后:易制爆危化品网售“灰区”》,2026年6月15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8035306744289678

  3.光明网:《未成年人网购化学品实验爆炸,消除危险性化学品的“灰色地带”》,2026年6月16日,https://wap.gmw.cn/2026-06/16/content_38831240.htm

  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切实抓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推动全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2026年6月25日,https://yjt.hunan.gov.cn/yjt/xxgk/gzdt/sjdt/202606/t20260625_34011500.html

  5.法治周末:《给危化品网售套上法治“笼头”》,2026年6月18日,http://www.legalweekly.cn/fzsb/2026-06/18/content_940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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