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包吃包住”成画饼 求职被拘12天 4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2026-09-03 点击:次
求职时遇到“朝九晚五、底薪4500元加提成、包吃包住”的招聘信息,外地求职者小星(化名)信以为真,不料却被骗入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长达12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罗某等4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2024年底,被告人罗某加入一个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的传销组织。为完成业绩指标、谋取非法利益,罗某使用虚假身份在网络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小星,谎称湘潭本地有电商文员岗位,并虚构“朝九晚五、底薪4500元加提成、包吃包住、小区宿舍”等优厚待遇,一步步诱骗小星应聘。
2025年3月20日,小星从外地抵达约定地点后,随即被带入位于某居民小区的传销窝点。手机被强制没收,对外通讯被彻底切断。窝点负责人韦某(已判决)安排罗某、王某(已判决)等多名成员对小星实施全天候“看牛”式管控:日常活动、上厕所全程有人陪同,夜间轮流贴身值守并反锁房门,同时持续灌输传销理念、开展“上课洗脑”,逼迫其加入组织、购买产品。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窝点,小星才重获自由。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以没收通讯工具、专人看管、反锁房门等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办案检察官提醒,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传销只是“洗脑骗钱”,看管新人只是“内部管理”,算不上严重违法。“事实上,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是否受他人指使,都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是传销组织的底层成员,只要参与了诱骗、看管、限制他人自由的环节,同样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绝无‘听命行事就能免责’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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